投稿指南
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,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,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。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、删节权。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,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。 一、投稿方式: 1、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。 2、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。 二、稿件著作权: 1、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,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,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。 2、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,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。 3、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、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。 4、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,即不允许一稿多投。 5、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、复制、摘编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览、发行、摄制电影、电视、录像制品、录制录音制品、制作数字化制品、改编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,以及出版、许可其他媒体、网站及单位转载、摘编、播放、录制、翻译、注释、编辑、改编、摄制。 6、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。 7、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,未经我方许可,任何网站、媒体、组织不得转载、摘编其作品。

心学理学关学的交会冯从吾文学观的融摄维度(3)

来源:韶关学院学报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4-18 10:43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这里冯氏显然不认为诗文与说理相碍,恰相其反,其认为以诗文说理,只要发挥妥当,亦有无尽的妙用。正是循着这一理路,冯氏表达了折中理学、文章的

这里冯氏显然不认为诗文与说理相碍,恰相其反,其认为以诗文说理,只要发挥妥当,亦有无尽的妙用。正是循着这一理路,冯氏表达了折中理学、文章的倾向,而理学与文学为一则是其理想的为文境界。其在《濂洛文钞序》中阐论曰:“三代以前,以理学为文章,故六经四子之书为万世文字之祖。三代以后信理学者或天资笔力不能为文章,为文章者或恃才傲世不肯信理学,此理学、文章所以分而为二也。……因刻濓洛文抄以救之。呜呼!学者读此而有悟,则理学、文章庶几可合而为一矣。”[1]210-211而其在《与邓允孝布衣》中也表达了类似看法,其曰:“忆昔有一文人曰周程张朱,不能为诗文,托之理学,遂成名于后世,意盖嘲之也。一客应云:‘周程张朱不能为诗文,一托理学,尚且成名于后世,若能为诗文者而又从事于理学,其名岂不在周程张朱之上邪!’其人大为惶愧,因悟而为世名儒。不佞闻其言快甚。”此则轶事表明冯氏并不轻视诗文创作,“为诗文者而又从事于理学”庶几可作为冯氏对理学、文章二者关系的总体倾向,是以其称述邓允孝“游秦佳刻,笔气超脱不群,从此熟去,不患不到李杜堂室也”[1]270。而为理学者借诗文以说理或能起到更好的效果,是以其在解读理道时也往往引用诗中之语以作说理的资助,如其尝在解释“淡”时引用诗语曰:“诗云:衣锦尚絅,恶其文之著也,只是个淡,故下文即曰淡而不厌,学者只凡事淡得下,其识见自别,其品格自髙,不患不到圣贤地位。”[1]108

毕竟冯氏理学思想深固,故而其持有的文学立场不可能脱尽理学的牵绊,这又不可避免地将理学凌驾于文学之上。冯氏虽然反对为理学不能为文学的主张,如“汉人之文、晋人之字、唐人之诗,自是宇宙奇观,自足令人欣赏,学者但以此为游艺之助则可,若以此为正学之妨则不可。”[1]62更抛除了“作文害道”的极端认知,但是骨子里却不可能涤尽理学家传统观念的影响,故其字里行间时常流露出轻视文学之论。如其言称“于诗文直榆荚视之”曰:“楚侗先生《维风编》中有云:知道者之于诗文,直榆荚视之可也,余读之以为知言。”[1]110又如其认为:“诗文一事虽亦是古今不朽之事。……(但)圣人功夫所重不在此,故圣人不禁人题诗、作文、写字,亦不教人题诗、作文、写字。天资高、有余力、不妨正务,学之无伤,不然,不学亦无伤。”[1]62而若二者必选其一的话,冯氏则明谓“弃去文词不理”曰“学者弃去道学不理诚不可,若弃去文词不理有何关系。……能文者自是能文,不能文者自是不能文。能文者而不理此,正道学不自恃其所长;不能文者而不理此,正道学不自护其所短。”[1]139

也正是冯氏持守浓郁理学旨趣影响下的理学、文学之辨,故而他虽每将事功、节义、理学、文学相提并论,但又标举理学为本的立论,如其《池阳语录》中称述“关中四绝”时曰:“吾关中如王端毅之事功,杨斛山之节义,吕泾野之理学,李空同之文章,足称国朝关中四绝。然事功节义系于所遇,文章系乎天资,三者俱不可必,所可必者惟理学耳。”[1]184这里,冯氏将李梦阳之文章罗列于关中四绝之一,足见他并不轻视以文章名世的方式,而“文章系乎天资”也使其脱去了理学家文章体认的迂腐气息,只是在文章、事功、节义之外,更看重理学而已。也正是在以理学为本的思想浸淫下,冯氏明确表达了“文章以理为主”的思想:“上而六经孔孟,下而濂洛关闽,夫非理学之渊薮,而修词之标的与!试取此诸书读之,犹令人鄙吝消融,心胸开朗,勃然有正人君子之思,即不然而亦不至于为纵横为虚无也,故曰文章以理为主。”[1]252“文章以理为主”颇堪玩味,其不仅表明冯氏对传统“文以载道”观的依归,而且对“理”的突显则暗示了其基本的理学立场,是他站在程朱理学角度,思考文章功用、明确文章价值的反映。

对此立论,我们从其对韩愈的极度推崇中可以窥见。其《董扬王韩优劣》曰:“愈之为文,岂颛颛刻画于词句间哉!第上书及门,其出处之际,尚有遗议,愈于吾道盖合者多而离者少也。程子谓愈亦近世之豪杰,谅矣!”[1]286不唯如此,这种“文章以理为主”的思想观念,在其《古文辑选跋》中坚持的选文标准中亦可窥见,如选文中未选韩愈《诤臣论》,对于未选原因,他论述曰:“退之果与亢宗厚善,忠告善道宻规之可也,如规之而听善则归友,不自以为功可也,如规之而不听不可则止,不成人之过可也,如不厚善则言与不言,置之不谈可也,乃见不出此而著着为论以翘人过,文虽工,其如失朋友之道何?”[1]290可见冯氏不选《诤臣论》乃在于其不符合儒学三纲五常之道,且不合于孔门中和之旨(《中和吟六言十绝》曰:“此心常是中和,犹恐客气易肆。若把此心放开,客气何所不至。”[1]313足见其对中和的推崇,而韩愈诤臣之论显然有泄私愤的嫌疑,故其不取),因此即使人如韩愈之美者,文虽工,亦不选取。此外,我们在其对宋儒之文的态度中也可以窥见。毋庸讳言,对宋儒充满眷顾之情的冯氏对宋儒之文亦充满欣赏,因此他极力为宋主理之文袒护曰:“夫宋之文载于性理(7)这里提及的《性理》一书所指为《性理大全》,冯氏在《少墟集》卷6曾将“四书、五经、性理、通鉴、小学、近思录”并举,是以可知。而翻检《性理大全》,此书广收宋代理学家周敦颐、张载、邵雍、朱熹等人的理学著作及语录,其文但以析理阐微为主,不以雕饰文字为念。这里冯氏极称之以代表宋文,可见他对明理之文的侧重。一书,其雕章琢句,焜燿耳目,不逮国策诸书,仆不敢强为左袒,但其析理阐义,羽翼圣经,亡论韩欧,即秦汉有之乎!”[1]252

文章来源:《韶关学院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sgxyxb.cn/qikandaodu/2021/0418/563.html



上一篇:钟立生油画作品
下一篇:考镜源流精心校点辑佚补缺关学文库之冯从吾集

韶关学院学报投稿 | 韶关学院学报编辑部| 韶关学院学报版面费 | 韶关学院学报论文发表 | 韶关学院学报最新目录
Copyright © 2018 《韶关学院学报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
投稿电话: 投稿邮箱: